DEPT.OF DETAILED PLANNING Ⅱ
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沧州市主城区的22、25、37、38、39、41、42共7个控制单元,包括了现状沧州中心建成区的大部分范围,具体的规划范围为:西至朝阳大道,南至黄河中路,东至长芦大道,北至永济中路,总面积约15.82平方公里。
1、重点保障落实公共服务设施、交通设施、市政设施,体现政府职责
规划区分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政府与市场相应的职责,加强对教育、医疗、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用地、各类交通市政设施用地的控制,并合理确定各类设施数量和规模,以充分体现政府职责,确保城市顺畅运行。
2、集约高效利用土地,实现功能布局调整优化
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,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,节约用地、集约用地、合理用地,积极推动存量建设用地的高效利用,充分重视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。规划合理安排各类城市建设用地,逐步引导实现规划区域的城市功能调整优化,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退二进三,提高土地使用的混合及兼容性,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。
3、突出运河文化特色,改善城市环境,提升市民生活品质
规划利用京杭大运河从规划区域内南北穿过的优势,以运河为核心整合城市各类自然景观资源,营造特色风貌地区,增强城市的特有文化底蕴,改善城市人居环境,提升市民生活品质。
4、保障城市环境和城市安全
规划遵循科学发展观的要求,加强基础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,特别是开敞空间、公共绿地、地下防御性设施等城市防灾疏散场所,强化城市抵御风险的能力,保障城市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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